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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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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考务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司法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139号)的规定,考务费为每人250元。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考务费。
  四、准考证发放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考条件,且已交纳考务费的,由报名地的市州司法局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和副证参加考试。
  五、其他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内容、方式、科目和考试纪律,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现役军人报考等有关事宜以司法部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阅。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四川省司法厅及各市州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涉及司法考试有关事宜可查询四川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csf.gov.cn)或者电话咨询。
  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咨询电话:028-86756796、028-86751203。
  全省各市州司法局咨询电话:
  成都市司法局          028-86262072
  自贡市司法局          0813-5590236
  攀枝花市司法局         0812-3337174
  泸州市司法局          0830-3100889
  德阳市司法局          0838-2902394
  绵阳市司法局          0816-2265212
  广元市司法局          0839-3227852
  遂宁市司法局          0825-2222876
  内江市司法局          0832-2027807
  乐山市司法局          0833-7803336
  南充市司法局          0817-2253347
  眉山市司法局          028-3818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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