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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现代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二十三)鼓励工业企业进入规模以上统计。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每户企业给予补助5万元。

  八、建立和完善奖励项目

  (二十四)强优企业奖。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授予获奖企业“南宁市强优工业企业”荣誉牌匾。奖金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

  (二十五)企业纳税贡献奖。实际纳税额连续两年保持增长、当年实际上交税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当年无税收违法行为发生的盈利工业企业,按以下档次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奖金用于奖励企业法人代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奖励领导班子。

  1.当年实际上交税金比上年增长40%以上(含40%)的,按税金增长额的3%给予奖励;

  2.当年实际上交税金比上年增长25-40%(含25%)的,按税金增长额的2%给予奖励;

  3.当年实际上交税金比上年增长15-25%(含15%)的,按税金增长额的1%给予奖励。

  (二十六)优秀企业家奖。每年评选10名优秀企业家,每人奖励10万元,并授予“南宁市优秀企业家”荣誉证书。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企业家的,授予“南宁市明星企业家”荣誉证书,每人奖励30万元。

  (二十七)争创品牌奖。获得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南宁市工业新产品的企业,按每个产品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同一产品同一年获得以下不同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同一产品同一年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1.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单个产品(驰名商标)奖励100万元;

  2.获得广西名牌产品的,一次性给予单个产品奖励10万元;获得广西新产品优秀成果奖的,一次性给予单个产品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5万元的奖励;

  3.获得南宁名牌产品的,一次性给予单个产品奖励3万元;获得南宁市工业新产品的,一次性给予单个产品奖励2万元(其中,软件类新产品一次性给予单个产品奖励5000元)。

  (二十八)节能降耗奖。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区域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100元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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