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现代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十五)鼓励建设和租赁都市工业园(楼宇)。鼓励新建、改建、改造、租赁中心城区存量工业用地或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发展都市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租赁厂房的,根据项目所属产业类型、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等情况,按3-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最高12个月的一次性租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六、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十六)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扶持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关键技术、工艺、装备研发的攻关项目,对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引进项目,给予每个项目补助10-50万元;在国家确定的产业核心领域进行的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产业化的重大项目,给予单个项目补助50-100万元。

  (十七)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实验室、自治区级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补助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企业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国家级实验室,在创建时期根据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给予补助30-50万元。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企业,在制定的标准颁布实施后,给予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补助50万元、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补助30万元、制定行业标准的企业补助10万元。每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十八)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传统产业装备数字化改造、信息系统建设、软件开发、信息平台建设等项目,给予每个项目补助10-50万元,重大项目给予补助50-100万元。

  (十九)培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品牌试点企业。列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工程”、“国家级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补助50万元。

  七、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

  (二十)支持“两台一会”中小企业发展贷款平台建设。2012-2015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增加“两台一会”贷款平台配套资金额度,不断增强贷款平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能力。

  (二十一)鼓励工业企业上市融资。已与券商签订上市培育协议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上市工作经费补助。

  (二十二)鼓励企业租赁设备。企业向金融租赁公司或设备厂商租赁生产设备且租赁期3年以上(含3年)的,按设备租赁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50万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