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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现代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八)鼓励配套产业发展。为战略性主导产业骨干企业配套,且产品配套率达70%以上的项目,参照战略性主导产业项目进行扶持。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一次性设备投资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的,给予企业500万元的贴息或补助;单个项目一次性设备投资5000万元-80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企业贴息或补助。

  三、加快培育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九)鼓励企业投资或技术改造。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发展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或技术改造重大项目,单个项目一次性设备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的,给予企业800万元的贴息或补助;单个项目一次性设备投资5000万元-80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企业贴息或补助。

  (十)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配套产业发展。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配套的五金、包装材料、模具、注塑、表面处理等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一次性设备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给予企业150万元的贴息或补助;单个项目一次性设备投资1000万元-30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贴息或补助。

  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十一)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农产品加工、造纸、化工、建材、轻纺等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南宁市产业发展具有较大带动和促进作用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给予企业1-2年最高500万元的贷款贴息或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五、推进产业园区建设

  (十二)重点支持南宁新兴产业园和南宁现代工业产业园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做好南宁新兴产业园、南宁现代工业产业园的规划,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入园企给予更多优惠政策扶持,在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以及项目用地指标保障上给予优先安排。

  (十三)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项目用地收储。2012-2015年,在每年滚动安排的10亿元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安排3亿元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安排7亿元用于工业项目用地收购储备。

  (十四)鼓励建设和租赁标准厂房。鼓励工业园区积极建设和推广使用多层标准厂房,容纳更多中型、小型、微型配套企业入园。每年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标准厂房建设和租赁专项补助资金,对投资方和租赁方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符合相关条件、当年竣工的标准厂房,按竣工面积给予投资方一次性建设补助。第一层按5-1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第二层按10-25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第三层及以上按25-5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租赁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工业项目且合同租赁期三年以上的,根据项目所属产业类型、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等情况,按3-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最高12个月的一次性租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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