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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现代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现代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南府发[201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加快现代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南宁市加快现代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现代产业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实现首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特制定加快现代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加大对现代工业的投入

  (一)多方筹措重大产业发展资金。2012-2015年,每年筹措不少于30亿元的重大产业发展资金,以投资入股等方式支持重大业项目建设。

  (二)滚动安排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12-2015年,每年安排10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项目用地储备。

  (三)不断扩大工业发展资金。2012年安排工业发展资金3.8亿元,今后每年保持一定比例增长。

  二、大力发展铝深加工、先进装备制造成为战略性主导产业

  (四)突出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或企业重组项目,安排重大产业发展资金通过市产业投资公司等国有投融资公司以投资控股、参股等方式进行投资;或在重大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不超过3000万元的贴息扶持。特大工业项目或重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扶持。

  (五)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先进制造项目。企业建设铝精深加工、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等重大先进制造项目,单个项目一次性设备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企业1000万元贴息或补助;单个项目一次性设备投资8000万元-1亿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企业贴息或补助。

  (六)保障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设备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的主导产业项目,保障项目用地指标。

  (七)以投资专项奖励方式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在专业园区购地建设符合专业园区发展规划的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设备投资2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的,给予企业投资专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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