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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特色学校建设的意见


  四、评审认定

  特色专业和特色学校评审认定须经申报、审核、验收、认定等程序。

  (一)申报。凡依据《淄博市中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认定标准(试行)》和《淄博市职业教育特色学校认定标准(试行)》,自评分数在85分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均可申报特色专业和特色学校。学校按照隶属关系于每年11月30日之前,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专题总结。

  (二)审核。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于每年12月10日前,由区县将学校申报材料和审核报告报市教育局。

  (三)验收。市教育局将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学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淄博市中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特色学校评审专家组”,采用材料审核、测评核实和实地考查相结合的形式,对申报的专业和学校进行评审验收。

  (四)认定。评审专家组根据评估分值提出拟认定的特色专业和特色学校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批。经研究批准后,予以公布。

  特色专业和特色学校评审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评一次,经过复查合格的,可保持原称号;复查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特色专业特色学校建设是推动职业教育实现内涵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特色专业特色学校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列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把特色专业特色学校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市教育局将对特色专业特色学校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让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了解特色专业特色学校建设的重要意义,了解学校的特色发展方向、目标和进展情况,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学校特色建设的良好氛围。要注意发现典型、培育典型和宣传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特色专业特色学校建设深入开展,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三)强化政策保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特色专业特色学校建设的需要,在人力、物力、财力及制度上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保障特色专业特色学校建设深入持久开展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各学校应采取相应保障措施,确保特色专业特色学校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对认定的特色专业特色学校,市教育局将在设备购置、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及评先树优等方面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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