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分管领导评估。由分管领导在项目完成后,综合项目完成的整体情况,对所分管的项目进行评估。
7.协作评价。由项目牵头部门在月度填报中,对当月协办的项目单位进行协作评价,作为分管领导掌握项目质量的参考信息。
各评估内容评估主体和比例如下:
评估阶段
| 评估内容
| 所占比例
| 评估主体
|
过程评估
| 基础工作评估
| 10%
| 绩效评估领导
小组成员部门
|
进度评估
| 10%
| 项目单位自评
区绩效办评估
|
季度评估
| 20%
| 绩效评估领导
小组成员部门
|
结果评估
| 专家中期评估
| 5%
| 专家组
|
专家结果评估
| 15%
|
满意度调查
| 25%
| 项目受众对象
|
分管领导评估
| 15%
| 分管领导
|
参考项目
| 协作评价
| 供参考,不计入总分
| 牵头部门
|
五、评估分值计算
1.除“专家评估”、“满意度调查”外,各评估主体按“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对项目进行评估。为方便计算机汇总项目得分,将四个评定等次对应分值进行折算,具体标准是:
“优”为100分;
“良”为80分;
“一般”为60分;
“差”为0分。
2.专家评估中,评估主体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对项目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