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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绩效评估办公室的《徐汇区2010年政府实事项目和部分民生项目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6.分管领导评估。由分管领导在项目完成后,综合项目完成的整体情况,对所分管的项目进行评估。

  7.协作评价。由项目牵头部门在月度填报中,对当月协办的项目单位进行协作评价,作为分管领导掌握项目质量的参考信息。

  各评估内容评估主体和比例如下:

评估阶段

评估内容

所占比例

评估主体

过程评估

基础工作评估   

10%

绩效评估领导

小组成员部门

进度评估    

10%

项目单位自评

区绩效办评估

季度评估    

20%

绩效评估领导

小组成员部门

结果评估

专家中期评估

5%

专家组

专家结果评估

15%

满意度调查

25%

项目受众对象

分管领导评估   

15%

分管领导

参考项目

协作评价

供参考,不计入总分

牵头部门



  五、评估分值计算

  1.除“专家评估”、“满意度调查”外,各评估主体按“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对项目进行评估。为方便计算机汇总项目得分,将四个评定等次对应分值进行折算,具体标准是:

  “优”为100分;

  “良”为80分;

  “一般”为60分;

  “差”为0分。

  2.专家评估中,评估主体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对项目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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