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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二)支出预算。本年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资金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单位根据《徐汇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通用、专用设备财政配置标准》,细化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等),在编制报送“二上”时编入本单位的部门预算。

  (四)财政性资金项目绩效预算。按照《徐汇区财政性资金项目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徐财行〔2004〕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标准的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的立项、预算,实施绩效评估。

  (五)专用基金收支预算。专用基金收支是指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规定转入有特定用途的各项资金收支,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住房基金等。

  五、编制重点

  (一)优化支出结构,降低行政成本,确保重点项目的投入。

  按照公共财政的支出方向,围绕区“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和区委、区府的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各单位2011年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领域、科技创新、各类社会事业以及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需要。继续贯彻勤俭节约的要求,控制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办公设备购置等行政经费支出,合理利用和配置资源,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二)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各类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各单位要统筹考虑预算内资金以及各类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安排,按照《徐汇区行政事业单位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徐财行〔2009〕64号),及时清理历年未完工项目,加大结余资金统筹力度,努力减少财政资金的滞留。继续完善项目支出的协同理财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进一步明确协同理财项目的报送要求,梳理财政部门、协同理财部门和预算单位之间的审核及反馈流程,保证项目审核的科学、公正,并逐步将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

  (三)规范执行,加强监管,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财政资金运行透明度。

  1.增强预算的严肃性。预算一旦确定,原则上不能调整。因市、区等政策性因素引发的预算调整,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根据财政部和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地方财政支出进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优化预算调整、支出拨付等流程,对项目支出实施分类管理,着重抓好重点跟踪领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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