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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制定的《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制定的《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10〕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区发展改革委、科委、国资委、财政局共同制定的《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第十四届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徐汇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引导、促进、扶持创业投资行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的良性互动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的暂行办法》(财企〔2007〕128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引导基金的性质与运作原则

  徐汇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徐汇区政府设立的,主要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政策性基金。

  引导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旨在发挥政府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二、引导基金资金来源

  1.徐汇区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配套专项资金中的部分资金或其他相关的财政性专项资金;

  2.引导基金投资收益;

  3.闲置资金存放银行的利息收益;

  4.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

  三、引导基金的组织架构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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