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街道(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健全“农夹居”地区、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消防工作职责,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督促落实居(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探索建立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三级社会消防检查队伍。
3.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房屋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重点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善、公共部位被占用等突出问题。
4.巩固社区“制定一个居民防火公约、设置一个消防宣传栏、开设一个消防教育室、设立一个灭火点、制订一个灭火逃生预案、建立一支社区义务消防队、组建一支消防志愿者队伍、搞好一个消防日活动”的“八个一”工程建设成果,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对社区公共消防器材配置情况开展集中检查。
5.结合区域实情,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消除盲点,对全区分布广、规模小、数量多的“十小场所”(即沿街“三合一”场所、小旅馆、小餐饮、小商铺、小化工、小加工厂、小美容洗浴、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卫生所等场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为世博平安工作、区域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安全夯实坚实基础。区综治办、公安派出所、联防队要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小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勤联防机制,摸清“十小场所”底数,采取提升建筑耐火等级 ,规范敷设电气线路,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人员逃生设施,加强消防检查宣传等措施,着力提高“十小场所”消防安全系数。
6.大力推广各层面、各类型社区消防达标试点成果,并进行分类指导,将试点模式推广各社区,有效完成新一轮五年社区达标建设的后三年按标建设任务。
2010年,完成全区各街道(镇)及相关部门消防安全领导组织调整工作,“农夹居”地区、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结合实际推进“三支队伍”建设,完成三级社会消防检查队伍50%的组建任务;2011年,督促“农夹居”地区、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完成80%的人员培训任务以及三级社会消防检查队伍组建任务;2012年,完成全部“农夹居”地区、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培训任务以及三级社会消防检查队伍组建任务。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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