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注重推进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每年初召开全区消防工作会议。区政府与相关委办局、各街道(镇)逐级签订《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责任书》,将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继续将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不断完善考核机制,每年由区公安消防支队牵头组织一次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层层推进,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提升各部门(单位)消防责任意识与大局观念,始终把“消防安全”作为各部门(单位)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领导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4.各街道(镇)要加大对老式居民楼、危棚简屋、城中村、“农夹居”地区消防安全设施改造,继续推广应用简易水喷淋、配发逃生绳、更换老化电线、厨房灶台改造、社区“八个一”等工程建设。对缺水地区、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区域、场所、部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改造和整治,提升应急防范能级。
5.卫生、文化、教育、金融、旅游、国资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上海市消防条例》,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评内容,建立考评结果抄报制度。
6.建立健全非住宅物业公司、废旧物资交投站、商市场、宾旅馆等行业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搭建加强消防安全常抓常议工作平台,不断提升各行业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大力贯彻实施《
上海市消防条例》、《
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每年召开两次行业消防工作例会。2011年,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评内容,建立考评结果抄报制度。
(三)夯实“农夹居”地区、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各街道(镇)要整合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资源,建立三支队伍。各街道、(镇)挂牌成立一支街道(镇)治(保)安消防联防队;“农夹居”等消防安全薄弱地区成立一支依靠外来务工人员自我管理的义务消防队;每个社区组建一支帮助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一对一”结对互助志愿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