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单位要按照附表样式和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一事一表,表格可自行复印),按时报区府办督查科。
(六)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0日。
附件:《2011年区政府实事项目、民生项目申报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2011年区政府实事项目( )、民生项目( )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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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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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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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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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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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立项、
当年完成
| 计划起动时间、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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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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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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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为规范管理,各单位在申报2011年区政府实事项目、民生项目时均须填写此表,一事一表,可自行复印。
2.请在实事项目或民生项目括号内打“√”,明确申报项目类型。实事项目必须当年立项、当年完成。
3.初选项目由主办单位申报,如项目实施时需协办单位配合的,由主办单位负责征求协办单位意见后申报。
4.主办单位自行安排经费的项目可直接申报,如需区财政支付的,应作出预算计划,经请示同意后再申报。
5.此表填妥后,请于2010年11月20日前报区府办督查科(区级机关办公大楼16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