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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区政府实事项目、民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区政府实事项目、民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徐府办发〔2010〕2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现将2011年区政府实事项目、民生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公众参与原则。政府实事项目、民生项目的确定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群众的建议变为政府要办的实事,把尊重民意、集中民智贯穿到项目立项的全过程。

  2.公开透明原则。对拟申报的实事项目、民生项目,要充分听取意见,广泛进行论证,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3.规范实效原则。一是各部门申报立项的实事项目、民生项目必须是本部门年度预算计划项目,资金上应实现自我平衡;二是项目立项申报必须经过听取民意、调研论证等程序;三是实事项目必须有严格的实施计划和具体的操作方案,确保当年立项、当年完成。

  二、立项范围

  突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住房保障、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安全、教卫文体、社会建设、社区服务、交通出行、城区环境等

  重点领域,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服务,开展实事项目、民生项目的申报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多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应尽可能列入实事项目、民生项目;对未能列入的,应通过日常工作予以推动解决;对暂时无条件解决的,应千方百计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二)各单位要对拟申报的实事项目、民生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充分考虑规划、土地、动迁、资金、社会稳定和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同时,要与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土地局等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确保项目的有效性。

  (三)对申报立项的实事项目、民生项目,要在本部门年度预算中予以落实,并优先保证,不得以实事项目、民生项目的名义另行申请预算资金。

  (四)列为区政府实事项目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必须予以量化或项目化,确保操作性,做到当年立项、当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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