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银行评审:银行根据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贷款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四)担保评审:指定的担保机构进行承保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五)推进小组评审:推进小组根据上述机构的评估、评审情况;按照有关审贷程序开展合规性审查,并出具评审意见书。
(六)签订合同:评审通过后,企业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企业与担保公司(或银行)签订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以及个人无限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等。
(七)质押登记与交易:企业与担保公司(或银行)委托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等部门办理相应的知识产权出质登记手续;若有必要,可与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商洽质押知识产权的挂牌交易事宜。
(八)放贷备案:贷款银行放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推进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管理和风险控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工作推进情况,讨论近期重大事项;推进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相关工作推进情况;不断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二)担保机构或银行负责对被担保企业进行保后管理,每季度对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知识产权实施情况进行1次检查,形成保后管理报告报推进小组办公室;企业应主动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在监管过程中,应特别加强对担保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实施情况的检查。
(三)业务开展过程中,当累计支出的风险补偿金达到担保资金的30%时,启动预警预案,由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银行、担保机构等相关各方加强催讨清收;当累计支出的风险补偿金达到担保资金的50%时,该试点工作所有新增业务暂停审批,由推进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银行、担保机构共同商议,视催讨清收情况,决定下一步推进计划。
(四)知识产权质押的单笔融资业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七、代偿条件
(一)如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未及时归还,贷款银行按照保证合同约定,在指定工作日内将逾期情况书面送达担保公司,并会同推进小组办公室查明贷款逾期原因。
(二)如单笔贷款在偿还期内通过贷后检查发现借款人出现风险状况,明显影响按时还款时,银行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会同担保公司共同催讨,同时向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