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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定的徐汇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银行评审:银行根据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贷款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四)担保评审:指定的担保机构进行承保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五)推进小组评审:推进小组根据上述机构的评估、评审情况;按照有关审贷程序开展合规性审查,并出具评审意见书。

  (六)签订合同:评审通过后,企业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企业与担保公司(或银行)签订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以及个人无限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等。

  (七)质押登记与交易:企业与担保公司(或银行)委托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等部门办理相应的知识产权出质登记手续;若有必要,可与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商洽质押知识产权的挂牌交易事宜。

  (八)放贷备案:贷款银行放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推进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管理和风险控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工作推进情况,讨论近期重大事项;推进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相关工作推进情况;不断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二)担保机构或银行负责对被担保企业进行保后管理,每季度对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知识产权实施情况进行1次检查,形成保后管理报告报推进小组办公室;企业应主动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在监管过程中,应特别加强对担保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实施情况的检查。

  (三)业务开展过程中,当累计支出的风险补偿金达到担保资金的30%时,启动预警预案,由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银行、担保机构等相关各方加强催讨清收;当累计支出的风险补偿金达到担保资金的50%时,该试点工作所有新增业务暂停审批,由推进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银行、担保机构共同商议,视催讨清收情况,决定下一步推进计划。

  (四)知识产权质押的单笔融资业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七、代偿条件

  (一)如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未及时归还,贷款银行按照保证合同约定,在指定工作日内将逾期情况书面送达担保公司,并会同推进小组办公室查明贷款逾期原因。

  (二)如单笔贷款在偿还期内通过贷后检查发现借款人出现风险状况,明显影响按时还款时,银行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会同担保公司共同催讨,同时向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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