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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定的徐汇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1.银行:徐汇区域范围内各银行等。

  2.担保机构:首先在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徐汇担保有限公司以及由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认定的社会担保机构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扩展范围至其他社会担保机构。

  3.评估机构:由银行、担保机构或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推荐且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

  4.交易平台: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拍卖行等。

  三、企业准入条件

  在徐汇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中,拟申请质押融资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徐汇区,连续经营1个会计年度以上,运营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企业。

  (二)具有真实有效的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有效期尚存年限在5年以上。

  (三)企业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

  四、风险分担机制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共同承担,原则上二者的风险损失承担比例分别为10%和90%。一旦发生企业逾期不还贷款的情况,相关合作机构应充分利用各自资源,积极协助银行和担保机构对质押物进行处置,及时实现质押物转让变现,有效控制质押融资风险。

  (二)在徐汇区金融服务业专项资金下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区各担保、再担保平台和机构的运作,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节能减排项目融资等方面工作。其中安排3000万元专门用于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代偿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五、工作程序

  (一)业务申请与受理:资质良好且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向区内银行、担保公司、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或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构提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委托合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章程、验资报告、上年度纳税情况说明、近期贷款卡信息查询资料、近期财务报表和主要科目明细、上年度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明、购销订单或合同、企业主信用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二)价值评估:合格的资产评估公司对拟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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