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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定的徐汇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定的徐汇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府办发〔2010〕2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等六部门制定的《徐汇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徐汇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上海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和管理,帮助本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问题,推动企业健康快速成长,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26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以及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完善本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融资瓶颈,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推进机构

  建立由区知识产权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综协办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徐汇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

  推进小组负责组织、推进本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审批质押融资方案和代偿资金;指导、协调有关重大事项。

  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事务联系,制定工作方案,牵头开展项目评估、评审等具体工作。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负责做好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各项政府补贴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正常还款企业的贴费、贴息工作。

  (二)合作机构

  徐汇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的合作机构主要包括银行、担保机构、评估机构和交易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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