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区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分解的通知
(徐府办发〔2011〕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区政府确定的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任务分解给你们,请牵头责任单位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有序推进。区政府办公室将跟踪各项民生项目的进展情况,汇总后向区政府汇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2011年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
一、改善市民居住质量
(一)加快旧区改造步伐。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全年安排乔家塘高家浜、罗秀路潘家塘等旧改地块15个,改造面积21.6万平方米,动迁居民3000户以上。
责任单位:建设交通委
(二)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
完成平改坡综合改造85万平方米,多层综合改造1万平方米,既有住宅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高层综合改造11万平方米,二次供水改造6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三)多层次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1、全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40万平方米以上。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工作,拓宽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措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企事业单位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积极开展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工作。
责任单位: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切实做好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和实物配租工作。
责任单位: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二、强化公共安全管理
(四)做好平安城区创建。
1、继续实施一批平安实事项目。建成街面、社区、单位等6个社会治安防控网,形成人机互动的治安巡逻防控体系。
责任单位:综治办、区综治委成员单位
2、拓展基层综治工作网络,在“两新”组织等单位设立综治工作室或综治工作联络员。完善群防群治的社会动员机制,选拔1.5万名世博平安志愿者继续开展常态、储备、应急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综治办、区综治委成员单位
(五)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机制,明确政府各部门、街道、镇的监管责任。建立经常性、制度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对“城中村”地区、区域内1254幢高层住宅、1188幢高层非住宅建筑、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1964处地下空间、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场所开展常态化检查。严格开展联动执法,对各类安全隐患,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城区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