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中旬前)。
一是成立本区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二是拟定治理方案,向区政府汇报,通过后发文,并报市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三是召开本区专项治理部署会议。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
由华泾镇政府根据专项治理四个方面内容,结合《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中所述主要问题逐一进行自查。
华泾镇政府要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形成书面的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于2011年4月20日前报区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专项检查阶段(2011年4月下旬至5月)。
在华泾镇政府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方式由区专项治理联席会议会同区审计局,结合华泾镇政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情况专项审计。区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对照《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统计表》及华泾镇政府自查自纠报告进行全面检查,区规土局、招商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参与所涉及问题的检查工作。
区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专项检查结果,形成检查报告,经区专项治理联席会议通过,报区领导审定后报市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迎接市重点检查(2011年6月至8月)。
做好准备,迎接市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的重点检查。
(五)整改落实及总结报告阶段(2011年9月至10月)。
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华泾镇政府和区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区专项治理联席会议要督促华泾镇和区相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整改及时、处理到位。华泾镇政府于2011年9月30日前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报区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区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区整改落实总结报告,经区专项治理联席会议通过,报区领导审定后报市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