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绩效评估办公室制定的《徐汇区2011年部分政府实事项目和民生项目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府办发〔2011〕1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绩效评估办公室制定的《徐汇区2011年部分政府实事项目和民生项目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徐汇区2011年部分政府实事项目和民生项目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徐汇区一流中心城区建设,围绕2010年区政府工作要点,对政府工作的效能与成效进行科学评估,现提出2010年政府实事项目和部分民生项目绩效评估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绩效评估的工作由徐汇区绩效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办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绩效办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联络与实施,区府办、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办等作为绩效办成员部门,选派一名科长参与绩效办工作。
二、评估主体
区绩效评估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协办单位、受众对象、专业测评机构、相关专家、区政府分管领导。
三、评估对象
政府绩效评估的对象为:区政府2011年部分实事项目和民生项目,共10项。
为探索民生项目评估方式和内容,准确评估实事项目的实际成效,加强评估结果的横向比较,进一步促进政府工作,根据项目的性质、目标和执行方式,将实事项目划分为“公共服务类”和“建设改造类”两大类进行分类评估,纳入评估范围的民生项目作为独立类别进行评估。(评估项目和具体划分详见附件)
四、评估内容和分值比例
评估工作主要从“基础工作评估”、“进度评估”、“季度评估”、“协作评价”、“专家评估”、“满意度调查”和“分管领导评估”七个方面进行。
(一)基础工作评估。主要针对项目的基本信息和季度推进计划进行评估。重点加强对项目的政策法规、执行流程、监督管理办法、“人、财、物”资源配备和季度推进计划进行的梳理和填报,并要求项目单位做好可行性分析。该评估占总分的10%。
(二)进度评估。主要针对项目月度填报的情况和推进质量进行评估。要求部门按月填报进度情况,并在季度末做好项目推进情况的自查、自评,由区绩效办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阅,体现项目的首长负责制。独办项目的进度评估占总分比例为10%;有协办单位的项目,该评估占总分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