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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等部门制定的《徐汇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落实经费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参与百千万示范工程工作,保障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此项工作相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评估和市民调查、表彰和奖励等经费由区财政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开展百千万示范工程所需经费,纳入各部门预算。

  五、工作内容

  (一)全面实施餐饮服务单位监督公示和量化分级管理

  在辖区内公共餐饮、集体供餐单位、企事业工地食堂和施工期一年以上的工地食堂全面实施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和量化分级管理,对新开办的餐饮单位在取得餐饮许可证后二个月内开展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工作。

  (二)不断巩固提升食品安全示范街水平

  巩固现有市、区两级食品安全示范街,指导、推进企业加强自身管理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提升;进一步拓展示范街的范围,选择商业繁荣、餐饮集中、软硬件具有一定基础的街区开展示范街创建工作,不断提升示范街笑脸单位和A级单位的比例。

  (三)加快推进餐饮规范化管理工作

  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推进餐饮规范化管理工作, 2011年底前将完成辖区20%中型以上公共餐饮和50%以上学校食堂达到餐饮规范化管理的工作目标。同时将推进的范围进一步向幼儿园、企事业食堂、盒饭桶饭餐饮服务单位等高风险单位和食品安全示范街、连锁餐饮、开发区等餐饮集中区延伸和拓展。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单位规范化管理的指导工作,将指导关口前移,结合许可办法的出台,在审核发证阶段对新办企业加强宣传,对各单位的管理制度和硬件设施加强指导,为新办企业开业后实施规范化管理夯实基础。区食品药品监督所要加强对辖区内餐饮单位的培训,在日常检查中融入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地指导工作。继续延续工作例会机制,定期汇报工作的进程,解决推进过程中疑难问题。

  (四)加强协调齐抓共管

  在示范工程建设中,区食药监分局要加强与区建交委、教育局、旅游局、民政局、工商分局、质监局、城管执法局和各街道(镇)的沟通协作。要将工地食堂监管情况录入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诚信平台,作为建设施工单位考评的依据;要将餐饮规范化管理列入旅游景点餐饮示范店建设要求,作为对旅游景点餐饮单位的刚性要求;要与教育局密切配合,统一标准,共同做好学校示范食堂建设;要与区民政局、各街道(镇)大力协作,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管,促进为老助餐工作的规范有序发展;要与工商分局、城管执法局和各街道(镇)通力合作,加强对无证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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