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街(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基本标准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2、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A级。
3、采用“规范化管理”等先进的方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
4、从业人员健康证、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证持证率达到100%。
5、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饮单位、连锁餐饮等重点单位使用“上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网”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6、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组织措施
(一)制定工作计划
区食药监分局和商务委按照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认真制定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目标,并争取将示范工程建设纳入区政府实事项目或民生工程。
(二)建立工作机构
区政府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评体系,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责任制,每年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食药监分局和区商务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区食药监分局、商务委、财政局、工商分局、质监局、教育局、建交委、民政局、旅游局、城管执法局及各街道(镇)分管负责人。区食药监分局和区商务委各设工作小组,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区食药监分局主要负责示范街区和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区商务委负责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的宣传引导,参与示范街区的考核验收和市民满意度调查工作;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完善监管网络
加快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监管、四级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各街道(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首责”意识,对食品安全进行综合监管;在居(村)委会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相关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健全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