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等部门制定的《徐汇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府办发〔2011〕1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和区商务委制定的《徐汇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徐汇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联合制定下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沪食药监食安〔2010〕88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餐饮服务单位管理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秩序,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资金扶助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5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和500家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食堂)的创建工作,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本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