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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审改办区工商分局制订的《徐汇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立徐汇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员由区工商分局、区府办、区监察局(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区税务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统计局、区招商中心、区农业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委和区监察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六、职责分工

  (一)区府办主要职责:1.区级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技术开发建设和并联审批系统的应用和维护。2.并联审批工作的人员、设备、场所等后勤保障。

  (二)区政府法制办主要职责:负责对并联审批工作法律问题的研究处理。

  (三)区商务委主要职责: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阶段的并联审批牵头部门,根据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承担所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并联审批牵头职责。该阶段并联审批的事项包括: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企业经营项目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完成后,纳入企业设立登记的并联审批。

  (四)区工商分局主要职责:作为企业设立登记阶段的并联审批牵头部门,根据企业登记管辖权限,承担所登记企业的并联审批牵头职责。该阶段并联审批的事项包括:企业经营项目审批,企业设立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税务登记证登记。区工商分局负责设计制作企业设立并联审批操作流程,拟定本区范围内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实施计划和具体工作制度,梳理纳入并联审批目录行政许可事项,配合解决并联审批中的各类问题。

  (五)区招商中心主要职责:为企业提供提前服务和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六)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区税务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农业办公室主要职责:

  1.配合区商务委和区工商分局行使好本部门并联审批职责。

  2.为当事人的申请提供咨询服务,以及行政审批中涉及选址定点、现场勘察等审批基础工作的,提供事前指导勘验服务。

  3.向区商务委和区工商分局提供包含本部门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示范文本、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提前服务事项和方式以及相关说明解释等内容的办事指南。如办事指南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更新后的办事指南提交牵头部门。

  (七)区监察局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监察。

  七、工作推进步骤及分工

  (一)准备阶段

  1.制定并联审批工作推进方案。

  2.制定本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3.完成调研并启动区并联审批平台开发工作。

  4.成立徐汇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小组。各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建立专门工作小组,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区商务委、区工商分局。

  5.各并联审批部门将其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依据、受理范围、申办条件、提交材料目录、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表格式样、收费标准及依据以及表格填写范例报送区商务委、区工商分局。

  6.制定区并联审批平台建设方案。

  7.制定并联审批配套制度。

  (二)试行阶段

  1.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进行并联审批网下运行。

  3.完善并联审批操作流程。

  4.对并联审批网下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三)施行阶段

  1.完成区并联审批平台技术开发、调试和操作培训。

  2.本区并联审批工作网上网下同步运行。

  3.与电子监察系统对接运行。

  4.对并联审批网上网下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八、告知承诺的适用

  并联审批中涉及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联审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并联审批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密切协作,务求实效

  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群策群力,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和方式做好并联审批工作,使工作落在实处、产生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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