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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徐汇区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要以这次试点工作为抓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便民服务三方面事项的梳理工作,并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络沟通,统筹解决试点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要以本次试点工作为契机,不断优化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的工作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规范行政行为。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试点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难度高、责任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真抓实干,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实现“两高一少”、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明确分管领导,配好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好各项任务。

  2、加强协调、明确分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步骤、时限和要求,共同做好本次试点工作,全面梳理、规范本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加强工作指导和项目审核,确保试点工作符合编制、财政和法制等要求;全面提高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意识、政务服务水平和电子政务应用能力。

  3、加强指导、务求实效。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要关心指导试点工作的开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与市监察局联络沟通,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一方面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行政职权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的梳理工作,另一方面要通过试点工作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加强教育,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使试点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产生实效。

徐汇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根据国办函[2011]99号文件所附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2、《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

  3、《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规范表式及范例》

  4、《政务服务事项内容目录》

  5、《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6、《权力流程图及岗位说明表》

  7、《上海市电子监察调研表》

  8、《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化基本情况表》

  附件1:
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共385项)

  第一类 政府信息公开事项(65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事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社会捐助、彩票公益金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6.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情况;
  1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18.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19.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20.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21.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22.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23.城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24.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管理和使用情况;
  25.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26.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27.农业技术推广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28.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29.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30.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3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32.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3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34.农村饮水安全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35.农村沼气推广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36.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37.测土配方施肥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38.粮食直补管理和使用情况;
  39.农资综合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40.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41.农作物良种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42.畜牧良种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43.退耕还林(草)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44.退耕还林(草)粮食补助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4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46.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47.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48.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4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5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5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52.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53.抚恤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54.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55.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56.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57.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58.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59.家电下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60.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61.廉租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62.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63.公共租赁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64.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65.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二类 行政职权事项(295项)
  发展改革工作
  1.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许可;
  2.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3.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外商投资项目(工业类)核准;
  4.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5.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教育工作
  6.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7.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查;
  8.转学、休学手续办理;
  9.职业培训以外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10.职业培训以外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
  公安工作
  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12.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3.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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