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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徐汇区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徐汇区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府办发〔2012〕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徐汇区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徐汇区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
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函[2011]99号)(以下简称“《意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工信部联信[2011]455号)(以下简称“《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徐汇工作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为载体,进一步落实“制度加科技”各项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动政务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强化为群众服务意识,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至2012年7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区电子政务平台,形成统一的内部行政业务流转平台和统一的外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实时、规范办理主要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并实现电子监察对行政业务流程的全覆盖。

  三、实施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2011年11月15日至2011年11月30日)

  建立徐汇区“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全国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过剑飞区长任组长,谢坚钢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府办徐国文主任和区纪委郁志英副书记任副组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协调任务的推进落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府办徐国文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监察局副局长宋皓军、区府办副主任陈勇、区法制办副主任任琦青担任,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联席会议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二)规范行政行为,梳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2011年11月中旬至2011年12月15日)

  1、编制事项目录。全面梳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编制两个目录。一是各职能部门要以2011年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为基础,参照《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附件1),按照“谁实施、谁编制”的原则,编制《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附件2);二是对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规范表式及范例》(附件3),针对目录中的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内容目录》(附件4)。行政职权事项可结合部门实际予以增加或减少;便民服务事项应在基本目录上予以增加,《基本目录》中的事项若有增减,请予书面说明。

  在编制目录的同时,各职能部门应明确每项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名称、内容、办理主体、依据、条件、期限和监督渠道等,分别填写《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附件5,事项编码由市审改办统一编制)

  2、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各职能部门要在优化运行流程基础上,针对每项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办理主体内部明确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每个事项应分别绘制并填写《权力运行流程图及岗位说明表》(附件6)。

  3、开展监察规则调研。各职能部门要针对每项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对事项办理的时效性、流程合法性和内容完整性等方面进行梳理,并将每个事项分别填写《上海市电子监察调研表》(附件7)。

  4、开展信息化情况摸底。各职能部门要针对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摸清各事项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的基本情况,了解该政务服务事项是否建立网上业务办理平台,并填写《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化基本情况表》(附件8)。

  各职能部门完成梳理工作后,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政务服务事项内容目录》、《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权力流程图及岗位说明表》、《上海市电子监察调研表》、《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化基本情况表》(若有相关书面说明,请一并附上)的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至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商、税务、食药监、质监、公安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由市条线部门梳理,不参加区级梳理工作)

  (三) 建立统一平台,升级改造电子政务系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1、实施电子政务平台数据对接。根据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结果,掌握政务服务事项所涉及的业务系统建设与应用情况。以市区行政审批管理平台为基础,属于市级条线部门建立的业务系统,积极争取市审改办和市条线部门的支持,在市级层面进行平台数据对接。属于区职能部门建立的业务系统,由区府办、区监察局协调,在区级层面进行系统改造和数据对接。

  2、建立完善网上业务平台。对于未建立网上业务系统的政务服务项目,区府办、区监察局要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在区行政审批管理平台上建立业务流程模块,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审批和流转。

  3、升级完善区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意见》和《指南》要求,充分利用徐汇区政府门户网站,进一步完善网上政务公开和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开设政务服务专栏,与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大厅及其他已设立的各类网上办事专栏结合,避免办事服务信息分散,统一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有效的网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

  4、进一步拓展电子监察功能。针对政务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合法性、时效性建立健全电子监察规则;对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的时效性、流程合法性、内容完整性和收费合规性建立电子规则;根据行政职权事项流程图,梳理确定行政权力运行的风险点,通过电子监察系统进行重点监控,实现对所有网上运行的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全流程、全业务、全覆盖的监察监控。

  (四)强化应用、确保电子政务平台有效发挥作用(2012年6月1日以后)

  督促各职能部门,将梳理后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在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要在统一电子政务平台上全面、准确发布目录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将目录所列行政职权纳入平台的业务系统办理。将电子政务平台与街道镇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平台实现对接,努力扩大全区通办的事项范围,为群众就近办事提供方便。要加强电子监察工作,对平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平台充分使用。

  (五)迎接中央和市监察局验收(2012年8月)

  对本次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迎接中央和市监察局2012年8月对我区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情况的评估、验收。

  四、责任分工

  区府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电子政务平台的应用设计、平台构建、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工作,确保网络平台如期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区法制办要协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行政职权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工作,依法编制我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于2012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区监察局要按试点工作要求,加强督促协调,协助做好事项清理、流程图绘制的培训工作,要及时向市监察局、市审改办请示报告,加强信息沟通,积极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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