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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徐汇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行政诉讼处理情况

3

 

行政机关自查,联席会议核实情况

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的2%以上的,不得分;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1%至2%的,得1分。其他情况得3分。

举报投诉情况

3

 

行政机关自查,区监察局提供核实情况

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的2%以上的,不得分;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1%至2%的,得1分。其他情况得3分。

依申请处理工作量加分

2

 

行政机关自查,联席会议核实情况

全年处理依申请公开数量达到10 件,且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2%以下的,得2分。

其他

情况

(10分)

自查信用

自查与核查吻合

0

-

联席会议评定

由联席会议根据重点评估、抽查等进行复核,综合考虑自查与核查不吻合的具体情况。原则上,发现一项自查不实的,可以扣2分。

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公布情况

8

-

联席会议评定

按照《条例》《规定》要求规范编制、报送、公布(2月29日前报送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2月29日前通过“上海徐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得8分”;未及时报送、公布的,或年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扣满8分为止。

工作创优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优情况

2

 

行政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和肯定、工作创新等情况,行政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作为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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