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2年2月下旬至2012年3月中旬
联合督查组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四)2012年3月9日前
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国家保密局、区档案局等将核实结果反馈至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2012年3月下旬至4月
考核评估情况形成评估结果报区政府。
六、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评估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配合,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认真填写并报送有关考核评估材料,确保本次考核评估取得实效。
附件:
2011年徐汇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自评分
| 评估主体
| 评分说明
|
基础
工作
(39分)
| 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 领导机制
| 3
|
| 行政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未明确分管领导、未设立相应领导机构的,不得分。
|
工作机制
| 3
|
| 行政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未结合本机关特点,明确日常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以及相关工作运作机制不健全的,不得分。
|
人员配备
| 3
|
| 行政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
工作制度建设
| 工作规范制定
| 3
|
| 行政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未结合本机关特点,以公文等形式制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不得分。
|
保密审查机制
| 6
| -
| 区国家保密局提供结果
| 区国家保密局核实有关情况,并提供结果。对发现重大问题,可建议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
发布协调机制
| 3
|
| 行政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结合自查情况,并参考其他机关反映情况,发现应当协调未协调等问题的,不得分。
|
公文属性认定机制
| 5
|
| 行政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在公文形成时同步进行公开属性认定的,得5分;未建立相关机制,或执行情况较差的,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