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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徐汇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2012年2月下旬至2012年3月中旬

  联合督查组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四)2012年3月9日前

  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国家保密局、区档案局等将核实结果反馈至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2012年3月下旬至4月

  考核评估情况形成评估结果报区政府。

  六、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评估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配合,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认真填写并报送有关考核评估材料,确保本次考核评估取得实效。

  附件:
  2011年徐汇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自评分

评估主体

评分说明

基础

工作

(39分)

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领导机制

3

 

行政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未明确分管领导、未设立相应领导机构的,不得分。

工作机制

3

 

行政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未结合本机关特点,明确日常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以及相关工作运作机制不健全的,不得分。

人员配备

3

 

行政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工作制度建设

工作规范制定

3

 

行政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未结合本机关特点,以公文等形式制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不得分。

保密审查机制

6

-

区国家保密局提供结果

区国家保密局核实有关情况,并提供结果。对发现重大问题,可建议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发布协调机制

3

 

行政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结合自查情况,并参考其他机关反映情况,发现应当协调未协调等问题的,不得分。

公文属性认定机制

5

 

行政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在公文形成时同步进行公开属性认定的,得5分;未建立相关机制,或执行情况较差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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