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工作目标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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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
| 区爱卫办
|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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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
| 区爱卫办
| 各街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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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基层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健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 区爱卫办
| 各街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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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
| 区爱卫办
| 各街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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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贯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 区爱卫办
| 各街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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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区爱卫办
| 区商务委、绿化市容局、卫生局、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局、环保局,各街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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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教育
| 全区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
| 区卫生局
|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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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 区教育局
| 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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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 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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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 区卫生局
| 各街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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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 区卫生局
| 区安监局、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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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工作目标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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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教育
| 区属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 区宣传部(文明办)
| 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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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车站、港口、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
| 区卫生局
| 区绿化市容局、宣传部、工商分局、文化局、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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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 区工商分局
| 区绿化市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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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容环境卫生
| 认真执行国家、省(区、市)、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财政局,各街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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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府办、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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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基本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城区无卫生死角,街面公共部位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 区绿化市容局
| 各街道镇,区建交委、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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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 区绿化市容局
| 各街道镇,建交委(网格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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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标识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要求。
| 区绿化市容局
| 各街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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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分别≥90%
| 区绿化市容局
| 各街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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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工作目标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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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容环境卫生
| 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市场内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达标率≥70%。
| 区商务委,各街道镇
| 区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分局、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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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
| 区商务委,各街道镇
| 区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分局、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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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动拆迁基地、新开工工地和停、待建工地应按照《关于加强徐汇区建设工地围墙管理的实施意见》设置围墙;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设置隔离护栏。施工现场保持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渣土处置密闭运输,杜绝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杜绝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等现象。
| 区建交委
| 各街道镇,区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局、食药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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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城区绿化覆盖率≥30%,绿地率≥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平方米。
| 区绿化市容局
| 各街道镇,区规土局、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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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 区建交委(水务署)
| 区建交委(网格办),各街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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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保护
| 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 区环保局
| 各街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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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辖区内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必须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 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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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 区环保局
| 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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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为100%。包括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100%和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达标率为100%。
| 区环保局
| 区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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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率为100%。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为100%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为100%
| 区环保局
| 区公安分局、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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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工作目标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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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
|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 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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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 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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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 区卫生局
| 各街道镇,区文化执法大队、公安分局、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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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区卫生局
| 区建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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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 区房管局
| 区卫生局,各街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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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食品安全
| 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 区食药监分局(食安办)
| 区府办、工商分局、质监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局、教育局、建交委、商务委,各街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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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 区食药监分局、质监局、工商分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局、教育局、建交委、商务委
| 各街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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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安全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
| 区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局,各街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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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工作目标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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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食品安全
|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 区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局
| 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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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或蛋糕裱花场所,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
| 区食药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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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
| 区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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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
| 区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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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相关部门要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
| 区商务委、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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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传染病防治
|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 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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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 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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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 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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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
| 区卫生局
| 各街道镇,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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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 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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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为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
| 区卫生局
| 各街道镇,区教育局、公安分局、房管局、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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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 区卫生局
| 各街道镇,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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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 区卫生局
| 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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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工作目标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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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传染病防治
| 区政府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 区卫生局
| 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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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病媒生物防制
| 各级爱卫会要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至少有3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剩余1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
| 区爱卫办
| 各街道镇,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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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区和单位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居民小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有专(兼)职卫生人员,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 各街道镇
| 区宣传部(文明办)、爱卫办、市容联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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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无违章建筑,各种车辆停放整齐,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居民区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扔乱吐现象,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无违章饲养畜禽现象等现象。
| 各街道镇
| 区房管局、徐房集团、市容绿化局、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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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 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环卫保洁人员,有国家卫生区宣传标识。
| 各街道镇
| 区市容绿化局、宣传部(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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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
| 各街道镇
| 区卫生局、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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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为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 各街道镇
| 区绿化市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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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90%以上城中村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 各街道镇
| 区绿化市容局、建交委、城管执法局、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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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章饲养畜禽。
| 各街道镇
| 区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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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符合有关规定。
| 各街道镇
| 区商务、环保、食药监、工商、质监、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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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
| 各街道镇
| 区市容绿化局、城管执法局、建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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