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徐汇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徐府办发〔2012〕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2年徐汇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2年徐汇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深化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全面贯彻《中办、国办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本区工作实际,更加注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注重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继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一)增强财政预算信息透明度。按照本市部署,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稳步推进“三公”经费预算公开,逐步做到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的都向社会主动公开。原则上,区级预算单位要主动公开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等相关财政信息。积极推进部分中央和市级财政专款由市、区县和乡镇联动公开。(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二)加大审计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以及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影响安全稳定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审计结果,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结果等情况。(区审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