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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

  第十八条 对存在未执行逐一验收、弄虚作假,以及农家店存活率低于50%等情况的地市,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暂停其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且在本地区排名后20%的企业取消实施资格。
  第二十条 对实施企业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当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实施资格,以及3年内申请农村物流建设项目资格,并提请相关部门追回扶持资金。违反相关法规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地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市级考核记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分数

记分标准

实际得分

政策执行

情况

(25分)

成立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

2分

未达要求不得分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考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纳入本区域相关发展规划

2分

未达要求不得分

 

选定有实力的大型流通企业进入农村,具有较强的配送能力

5分

大型零售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上)占本地区实施企业总数的比重

 

省级财政落实专门配套资金

3分

未达要求不得分

 

出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创新性政策措施

5分

每项创新性政策得2分

 

建立农家店后续管理办法或措施,定期回访检查。

4分

 

 

是否设立投诉电话

1分

未达要求不得分

 

定期印发工作通报

1分

未达要求不得分

 

及时督促承办企业及时在信息服务系统中填报项目建设进度,并按时汇总上报。

2分

达到要求得2分,报送材料不及时每次扣1分

 

项目建设与改造情况(25分)

农家店外部招牌标识统一,材质坚固耐用,美观大方,醒目

7分

抽查结果中全部达到要求,此项得7分;未达要求不超过20%,此项得4分,超过20%,此项不得分

 

规范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且在招牌等醒目位置使用,易于识别

6分

抽查结果中全部达到要求,此项得7分;未达要求不超过20%,此项得3分,超过20%,此项不得分

 

农家店内部设施齐全,开架售货,货物整齐、摆放有序

7分

抽查结果中全部达到要求,此项得7分;未达要求不超过20%,此项得4分,超过20%,此项不得分

 

配送中心货物备货充足,货物分区管理规范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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