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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商建〔2012〕56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请抓紧做好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及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商建农函[2012]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分工
  省商务厅对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进行考核。对跨区域承办企业的考核以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为主,其他涉及地区商务主管部门配合。
  二、时间安排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承办企业进行的考核工作应于2012年7月10日前结束。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承办企业在上报的年度考核工作报告中要按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42号)规定的内容和方式组织实施。分别对应所列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逐条回应,认真填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市级考核记分标准表》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考核标准及打分表》中的“落实情况”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计分标准给实施企业逐项打分,未回应的指标计0分。
  市(州)考核要采取实地检查、抽查与专家评议相结合方式进行,确保提交数据的真实性。省商务厅将对各市(州)考核评分情况进行抽查复检,对提交数据严重偏离实际的市和企业,将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承办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组织考核,认真细致核对填报数据,确保考核考评公平、公正。
  (二)报送材料规范。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当地承办企业考核材料装订成册上报。上报材料包括:
  1、材料目录;
  2、市(州)商务主管部门2011年度考核工作报告;
  3、《“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市级考核标准及打分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只填写“落实情况”栏);
  4、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应考核打分表中指定内容的证明支撑材料。材料为文件、报刊、照片等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文字说明精练扼要,所有材料按照打分表内容顺序入册装订。承办企业填表及证明材料的要求同上;
  5、《“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考核标准及打分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全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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