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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商建〔2012〕53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搞活农村流通,完善农村配送体系,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建设商贸镇的工作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建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22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2﹞30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省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规范申报,确保完成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规范项目申报。要在原来申报的基础上,再次清核、确认2012年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严格审查其实施的可行性,重点审查项目单位是否落实用地、建设资金等要素,确保项目顺利建设和如期完成,并于6月19日下午下班前将再次确认的项目清单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同时联合报达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区域性配送中心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标确定项目承办单位,按程序公示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确认后方可实施。区域性配送中心要确保年内完工,乡镇商贸中心要确保当年开业。
  二、做好规划,有序推进,统筹发展
  各地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对规划建设的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进行统筹布局,抓紧做好总体规划和分年实施计划。在做好今年布点计划的同时,加快编制完成2013年-2015年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划,建好项目库,于6月底前将项目规划上报省财政、省商务厅备案。
  从2013年开始,各地要按照改善农村商贸服务环境、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商品配送率的原则,每年从当地项目库中优选项目进行申报,有计划地开展建设,通过分年实施,保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三、坚持标准,突出重点,强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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