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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和考评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和考评工作的通知
(苏卫疾控〔2012〕5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卫办疾控发〔2011〕35号),现对2012年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和考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市、区)要全面推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等重点慢性病的防控,通过开展慢性病监测、高危病人发现、危险因素干预、患者管理等相关工作,努力为建设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造条件。

  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对照我厅转发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苏卫办疾控〔2010〕40号),积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活动,力争早日建成省级或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三、拟申报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县(市、区),应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申报表”(附件),并附当地政府关于创建工作的承诺书,以及依据“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评分表”进行自评的结果。上述材料经市卫生局汇总初审后,应于5月底前上报我厅审核。通过审核的,由我厅组织专家于6月份进行现场考评。省级考评优秀者,将推荐申报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申报材料技术规范要求及说明,请在省疾控中心网站(http://www.jscdc.cn/)下载。省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各地创建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时指导各地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

  附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申报表

  申报单位:    县(市、区)政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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