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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贯彻实施《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贯彻实施《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
(川商法〔2012〕6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务部令二〇一二年第6号)已于2012年5月12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认真学习,切实加以贯彻。同时,就执行该部门规章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高度重视程序正当。行政中的程序正当除了能保障实体公正外,其自身的公正也是合法、公平、公开行政的客观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程序正当的重要性,把保证程序正当作为依法行政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
  二、严格实施公正程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四川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掌握法律条款和程序正当原则,在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行政处罚等相关活动中,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陈述权、申辩权、知情权,保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等公正程序得到实现,理顺依法行政各个环节中保证程序公正的基本步骤。
  三、规范制作和使用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系统、完整地反映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为此,规范制作和使用法律文书尤为必要。《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全省商务行政机关在商务法治实践中不断摸索,并在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的指导下,不断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见省厅公众网政策法规栏)附有商务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格式,各地结合实际推广使用,促进执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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