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科教〔2012〕9号)
各市卫生局,各厅直属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树立以临床技能训练为重点的住院医师培养目标,根据《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苏卫科教〔2010〕17号)的有关规定,在去年试行客观结构化(OSCE)模式的基础上,2012年我厅将继续改进考核方法,加大考核力度,争取更好的效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阶段性的临床技能考核,评价参加培训的住院医师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状况,了解他们的临床知识技能应用能力,检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际效果,评估各培训基地的临床带教质量,从而进一步增强管理部门对住院医师临床技能培养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住院医师参与“三基”训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正确导向。
二、报考条件
参加考核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临床实践和临床能力训练。
(2)通过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应的阶段理论统考,成绩合格。
三、考核学科
第一阶段临床技能考核学科17个,分别为: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口腔科。
第二阶段临床技能考核学科31个,分别为:
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血液内科、内分泌科、肾脏内科、风湿免疫科、神经内科、感染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心胸外科、烧伤整形科、泌尿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麻醉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康复医学科、病理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诊断科、核医学科、精神科、儿外科。
从事目录以外专业的考生,可选择报考相近学科或由省辖市卫生局委托有条件的培训基地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