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黄冈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坚决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文物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全省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市文物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文物安全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地方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民宗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等单位(部门)组成。市文化局为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局分管同志担任。
三、职责分工
(一)市文化局
制定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督察的规章制度;研究建立文物安全防范体系;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安全检查,加强文物安全监管;组织督察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二)市公安局
组织、协调、指挥、督办地方公安机关做好防范和打击盗掘、盗窃、盗捞、倒卖、走私、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加强文物单位内保工作并整治文物单位周边治安环境,对破坏文物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指导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文物单位消防工作,对文物单位进行消防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