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行业有关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黔建人通〔2012〕352号 )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央在黔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院校、培训中心:
根据《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07〕第102号令)和《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建人通〔2012〕329)的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经研究,定于2012年7月至2012年10月组织2012年建设行业有关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具有和拟申报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持有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的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装饰施工员、资料员、物业管理员、园林绿化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员等专业技术人员;
(三)建设行业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具有和拟申报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行业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建筑施工新技术及应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及低碳建筑解读》、《现代建筑施工新技术》等相关培训资料。
(二)持有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的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装饰施工员、资料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建筑施工新技术及应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及低碳建筑解读》、《现代建筑施工新技术》和防艾知识宣传等培训资料。
持有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岗位证书》的物业管理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
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和防艾知识宣传等培训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