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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全面部署,广泛发动 (2012年1-6月)。总结第三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荐表彰卫生系统创建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部署第四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 整体推进,打造亮点(2012年7月-2013年12月)。分解责任,强化督导,全面排查,加强整改,抓好各项指标达标落实工作。同时,着眼于三年创建工作指标,推进常态化工作机制建设,打造工作亮点。大力开展“道德讲堂”建设等活动,推出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品牌活动和先进典型,推进创建工作特色更加鲜明、亮点更加突出、品牌更加彰显,确保在测评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阶段: 巩固成果,提升水平(2014年)。搞好创建自查,逐项逐条地抓好落实,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在巩固全面创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卫生局、各单位要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认真落实责任制。对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承担创建指标未达到A级标准的,要层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督查测评。强化文明城市日常测评和督查落实机制,加大对窗口服务、公共卫生等创建重点难点的整治力度。坚持完善“周行动、月测评”常态化创建机制,提升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水平。实现对创城重点动态管理,并将测评结果作为文明单位等文明先进评选的重要依据。
  (三)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报刊、橱窗、专栏、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坚持弘扬先进和激励后进相结合,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与道德楷模,曝光落后单位与脏乱差等不文明行为,在全系统形成创建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

  附件 1.青岛市卫生系统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责任分解
  2.青岛市卫生系统迎接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责任分解

  附件1:
  青岛市卫生系统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责任分解

  第四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周期为2012年至2014年。按照《青岛市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责任分工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卫生系统承担的工作任务,现将青岛市卫生系统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责任分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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