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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任务方案的通知


  (二)项目内容

  1.师承学习

  (1)师承学习时间连续3年,全区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学习。

  (2)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和经典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等临证精华,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经典理论学习采取自学研修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继承人要以精读《蒙医金匮》、《蒙药正典》、《甘露四部》、《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蒙中医药经典为主,学习1部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其中,跟师学习不少于180个工作日,独立临床实践不少于250个工作日,集中理论授课时间累计5~6个月。

  (3)通过3年的师承学习,继承人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蒙医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并能按照蒙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学习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结业时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60份或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60份;提交1篇2万字以上的结业论文,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教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2.与临床医学(中医民族医师承)专业学位衔接

  (1)被确定的申请临床医学(中医民族医师承)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继承人,参加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的在职人员攻读学位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根据考试结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公布入学继承人名单。并根据继承人所在地区的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就学”原则,确定接受继承人的学位授予单位。

  (2)临床医学(中医民族医师承)专业学位课程由接受继承人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安排。攻读硕士学位不少于6门课程,攻读博士学位不少于4门课程。学位授予单位负责继承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课程学习期间的管理与考核。

  (3)申请临床医学(中医民族医师承)专业学位的继承人完成继承工作教学要求,等同于完成临床医学(中医民族医师承)专业学位的基础理论、专业课程以及临床教学要求。(其中,继承人完成继承工作的经典理论和专业理论课程认同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继承人完成继承工作的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认同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轮转;继承人完成继承工作的实践技能考核认同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继承人完成继承工作的结业论文认同为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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