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要认真总结、研究在学科教学、实践活动、班主任工作和学校管理中融合和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成功经验。要重视学科教学课堂心理氛围创设,结合学科内容充分挖掘“心理健康教育点”,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心理品质的培养。要重视德育课程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作用,通过提高德育课实施水平,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引导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要重视实践活动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作用,通过组织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体验式教育,促进学生良好心理品质的形成。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开发、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课程。鼓励高中学校开发、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各学校在开发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时,要注意防止心理健康教育学科化的倾向。
11.创设心理健康教育氛围浓厚的学校环境。各学校要结合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创设心理健康教育的浓厚氛围。要注重建设整洁、优美、富有感染力的校园物质环境,弘扬健康向上、友爱和谐的校园人际环境,营造宽松、民主、注重个性发展的校园人本环境,倡导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使学生在学校良好的校园环境中陶冶身心、健康成长。
12.建立学校与家庭、社会密切沟通合作的心理健康教育渠道。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学校要重视发挥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作用,在家长层面传播、普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掌握基本的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子女教育观、发展观和成才观,以良好的言行,正确的方式影响和教育子女,营造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环境。要重视利用社区心理健康教育资源,积极主动地拓展学生走进社区、融入社区的渠道和方式,形成心理健康教育的合力。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净化学校周边及社区环境,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
13.加强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专门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学校要逐步建立起在校长领导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主,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辅,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
建立和完善淄博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全面负责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培训及评价考核等工作。各区县也要整和当地资源,成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规划指导辖区内中小学全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1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年内,全市所有中学、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都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力争到2015年,各学校达到每10个班配备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要求。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师资源,从担任德育、生物等学科教学的教师或其他教师、管理干部中,选拔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备基本条件的教师,通过培训后担任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直接从高校毕业生或社会聘任专业人员担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