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
(淄教组字〔2012〕24号)
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外教办字〔2012〕1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涉外办学规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涉外办学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今后,涉外办学项目或机构的申报与审批,须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由市教育局提出初审意见。审批后,由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管理。
二、严格涉外办学管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涉外办学学校(机构)要高度重视涉外办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监管,确保办学质量;要明确职责,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具体分管,明确一个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要高度重视涉外办学安全工作,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三、严格涉外办学整顿自查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县涉外办学开展专项清理整顿。要在全面彻底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整顿校外单位租赁学校校舍、场地非法举办涉外办学项目,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机构以提供国外大学文凭、学位等为名非法招生、培训和发放虚假学历文凭、学位证书,以营利为目的、以中外合作办学、校际交流的名义向国外(港澳台)介绍学生的情况等。各涉外办学学校(机构)要认真填写《山东省清理整顿涉外办学情况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见附件),并结合《审核表》所涉及内容及本单位涉外办学实际,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
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负责人名单、责任部门名称、清理整顿报告、区县内涉外办学学校(机构)的自查报告、《审核表》于7月9日前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市属学校将自查报告与《审核表》直接报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gguotao1981@163.com。
联系人:徐晓飞 程国涛
联系电话:3180471 3182501
附件:1.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