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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职业学校中设置特聘岗位和聘请能工巧匠的意见

  1.各职业学校按照以上原则与条件,在充分听取学校、行业企业等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根据学校专业特色和发展规划,分别制定“特聘岗位”和“能工巧匠”选聘方案。方案要明确学校初审评选办法、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以及考核办法等内容。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

  2.市教育局根据全市专业建设规划,审核各单位选聘方案。方案经审核后各学校在学校网站及其他有关公共网站公布,面向学校教师选拔“特聘岗位”人选,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能工巧匠”。学校组织专家组负责初审评选工作,按照每个学校“特聘岗位”和“能工巧匠”最多各申报2人的原则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连同候选人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证明、学历证明、表彰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同类证明材料最多提供两件)。

  3.市教育局专家组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聘任人员。拟聘任人员名单分别在市教育局和各学校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颁发聘书,由学校分别与选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

  4.“特聘岗位”和“能工巧匠”每届任期均为三年,期满重新选聘。所有选聘人员试用期为半年,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学生评价等情况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正式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学校在市教育局专家组指导下负责业绩考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该工作的组织实施,分别从企业行业、职业院校选派人员组成专家组,具体负责方案审核等有关工作。组织纪检、财务、人事等部门组成督查组,监督工作的开展和选聘人员职责履行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职教处,负责日常工作,设立监督电话受理有关事宜。

  (二)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教育局、职业学校要将该项工作作为提高职业教育师资建设的有效办法,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重要手段。各学校坚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设立具有广泛代表性专家组,负责“特聘岗位”和“能工巧匠”选聘工作。要公开聘用岗位和聘用条件,广泛动员,择优选聘,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程序公正合理,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该项工作科学规范的有序开展。

  (三)强化管理。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岗位职责,定期对“特聘岗位”教师和“能工巧匠”的师德建设、教育教学等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要按协议予以调整。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特聘岗位”和“能工巧匠”作用,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学校专业建设,推动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提高,增强学校发展内动力。“特聘岗位”和“能工巧匠”实行岗位特别津贴制,由市教育局拨付专项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效益。鼓励各县区设立相应资金共同推进教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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