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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职业学校中设置特聘岗位和聘请能工巧匠的意见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职业学校中设置特聘岗位和聘请能工巧匠的意见
(济教职字〔2012〕7号)


  为加强我市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探索积极灵活的用人模式,增强全市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自今年起,在全市职业学校中开展“特聘岗位”推选及“能工巧匠”选聘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培养高技能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充分发挥“特聘岗位”教师和“能工巧匠”的示范带动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我市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质量,缓解专业教师数量不足、实践指导能力薄弱的现状,实现我市专业师资队伍素质和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特聘岗位”和“能工巧匠”工作主要在教育教学条件较好,社会声誉高,办学特色鲜明,专业优势和特色明显,专业师资相对缺乏的职业学校中开展。“特聘岗位”面向在校正式专业教师推选;“能工巧匠”主要面向社会高技能人才公开选聘。一般不重复聘任已在其他职业学校任教的教师或技师。

  (二)基本条件:“特聘岗位”教师基本条件为同行广泛认可,学生评价度高,专业理论丰富,操作技能强,具有较好的实习实训指导能力,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表彰或指导学生获得过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原则上男教师不超过55周岁,女教师不超过50周岁。

  “能工巧匠”主要从社会和行业企业中聘请知名度高,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尤其是在某一专业方向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家技师。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技师及以上技能证书,熟悉该专业生产实践特点以及技术发展趋势,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学校专业教学和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特别优秀的在校教师和外聘技师,在保证能够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基本职责:“特聘岗位”教师和“能工巧匠”要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和技能大赛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培养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能工巧匠”要充分发挥生产实践经验丰富,熟悉行业产业特色的优势,在学校专业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发挥作用。

  (四)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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