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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十七)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全省信息公开共享网络平台,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抓紧出台信用信息目录、信用评价办法、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等制度,及时记录公告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在不同地区和行业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评估指标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市经信委牵头,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十八)开展国土资源领域土地利用和土地整理突出问题专项清理,做好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各负其责)

  (十九)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管。(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审计局等配合)

  (二十)深入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加强“十个全覆盖”的工作。(市监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四、以维护民利为根本,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二十一)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完善法规制度,不断规范调查处理工作。(市安监局、市监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城乡低保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行为。(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负责,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配合)充分发挥移民资金监督网的作用,加强对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牵头,市移民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负责)

  (二十三)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做好“三农”工作有关政策以及《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牵头,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民政局等各负其责)

  五、以改革创新为途径,不断提高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二十四)加大工作创新力度。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领域土地利用和土地整理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招投标监管等工作重点,创新和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行业部门主抓、纪检监察机关主推的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格局,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和纪律保障机制。(市监察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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