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深入推进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直通车服务企业”、督查重大项目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抓好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和单位建立效能监察监测点,聘请一批经济发展环境监察员,建立全省效能监察项目库,评选表彰一批优秀行政效能监察项目。(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对经济管理、行政审批、执法部门贯彻落实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措施情况开展集中督查,解决一批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进一步促进行政服务提速提质提效,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十三)对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项目推进效能监察。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市监察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咸安区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三、以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为载体,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和市场行为
(十四)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重点领域以及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治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继续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和查案工作,严格实行台帐式管理、销号式整改、跟踪式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十五)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继续对房地产项目排查出的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进行处理。(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十六)加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招投标环节的监管,督促综合监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深入推进统一规范的“1+1+1”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市监察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