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监察局《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
(市监察局)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关键一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七次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监察部和省政府有关要求,以及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工作重点,维护政令畅通,狠抓任务落实,为建成鄂南经济强市,共创幸福美好新咸宁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为重点,推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中央《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精神,重点对财政“三农”投入和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坚决制止、严厉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税收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优惠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中央财政增加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中央和省级统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协调配合)
(二)突出抓好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水利资金使用和监管以及政府和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水务局、市监察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