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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食药监保化〔2012〕65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枣庄市卫生局、枣庄市工商局,省局稽查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现将《2012年山东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2012年山东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2年保化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的决策部署,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围绕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这一中心目标,按照“创新机制,提高能力,完善体系,落实责任”的监管思路,着力构建预防为主、全程监管模式,不断提高行政监管、技术支撑、专家队伍能力水平,逐步完善风险防控、应急预警体系,全面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预防保化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保化产品使用安全。
  一、全面落实保化安全责任
  (一)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监管事权划分,细化监管责任,明确监管任务。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量化评价标准,开展绩效考核,落实监管责任。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监管相对人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生产企业推行质量安全和严禁行为承诺公示。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加强工作培训、督导、总结,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二、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三)进一步规范许可审批流程,健全完善现场核查制度和现场核查员管理办法,建立监督抽检和质量公告制度、安全信用管理制度、企业“约谈”制度、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许可退出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建立健全委托生产和检验合同备案制度、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生产企业停开业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和经营单位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产品台帐等制度,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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