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抓好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市和县(市、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经费保障和队伍训练机制,适应我市地震救援任务和周边地区地震应急支援的需求。建立和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3.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4.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加强市和县(市、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抓好救灾物资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并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要将防震减灾工作规划、城市抗震设防专项规划分别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情况通报、检查督办三大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体系。地震部门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抗震设防工作。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列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并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各相关部门都要依法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抓好地震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巩固充实市和县(市、区)地震人才队伍,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置,使组织建设与防震减灾工作任务相适应。
(四)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从2012年开始,市和县(市、区)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和防震减灾工作的需要逐年增加。防震减灾专项资金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