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提高震害防御综合能力。
1.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统一进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地震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抗震设防工作协调,科学确定和运用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确保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与抗震设防要求的相互衔接;项目审批部门和设计图审查部门要把经地震部门确定的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审查、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依据和必备内容。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督和管理。
2.推进农村抗震民居示范工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结合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村庄整治以及危房改造等,推广适合农村实际的抗震设计和施工技术,建设农村抗震民居示范工程。
3.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抓紧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4.提升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严格落实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对危险路段、控制性工程的抗震设防,适当提高抗震设防标准,以增强其紧急情况下的抗灾救灾能力。
5.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十二五”期间,完成咸宁城区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完成各县市城区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易发生地震次生灾害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治理。
(四)着力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1.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修订和完善市、县、乡三级政府及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进一步增强地震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适时开展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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