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末,咸宁市要奋力实现“四个明显增强”的防震减灾工作目标。
(一)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全市监测能力达到1.5级;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
(二)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农村抗震民居比例有较大幅度增长。
(三)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建立起以地震救援队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市和县(市、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
(四)社会公众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二、抓好主要工作
(一)大力推进咸宁防震减灾中心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与省地震局签订的《共同推进咸宁市防震减灾体系建设合作协议》,“十二五”期间,新建具有地震应急指挥、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科普教育等综合功能的咸宁市防震减灾中心。防震减灾中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以争取国家和省里的资金为主,市财政配套资金为辅,力争在201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该项目的实施,对于全面增强地震安全服务功能,大幅提高防震减灾能力,推动咸宁防震减灾总体目标的实现,将起到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加强地震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地震信息网络,新建6个县(市、区)地震信息节点;增加观测手段,在咸宁地震台新建地磁、强震动等观测项目;推进地震烈度速报台网建设,新建覆盖6个县(市、区)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强化震情跟踪,深化鄂赣皖湘毗邻地区地震预测预警的联防、联动和联合会商,建立与全省互通互联的地震网络会商系统,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网络体系,每个乡(镇、办)明确一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和一名地震宏观观测员。